近日,新修订的《供水条例》正式施行,标志着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迈入新阶段。此次修订首次将农村规模化供水纳入统一管理体系,填补了长期以来在法规层面的空白,为实现城乡供水融合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。

供水关系国计民生,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。自1994年城市供水条例颁布以来,我国城市供水体系不断完善,有效保障了城市发展用水需求。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,城乡居民对饮用水的要求已从"有没有水喝"提升为"水好不好喝",农村地区在供水服务和水质保障方面的需求日益迫切。

新修订的《供水条例》通过统一立法形式,推动实现城乡供水水源同源、管网互联、水质一致、监管同步和服务均等。这一政策创新不仅提升了农村地区的供水保障水平,也为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迈出了重要一步。

我国农村供水体系建设已取得显著成就。截至2025年底,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已达96%,规模化供水服务覆盖71%的农村人口,县域统管率达到72%,基本形成了以规模化供水为主体的服务格局。这些数据背后,是数亿农民群众饮水条件的根本改善。

但也要清醒认识到,当前我国农村供水发展仍面临一些突出短板。部分偏远地区尚未实现自来水全覆盖,部分地区小型供水设施维护不善、水质不稳定等问题时有发生。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农村居民生活品质,也制约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。

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,关键要从水源保障和水质提升两个环节入手。一方面要加强多水源联合调配能力,在单一水源地区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;另一方面要加大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力度,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,特别是针对高寒、高海拔等特殊地区的供水需求。

在运营管理方面,各地正在积极探索创新模式。通过推进城乡一体化管理、专业化机构运营或引入第三方服务等方式,破解农村供水"有人管、有钱养、有制度保障"的难题,确保供水设施长期稳定运行。